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宏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县八道沟金矿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和转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转用土地为吉林省长白森林经营局新房子林场国有土地,面积0.5067公顷,拟征收土地为八道沟镇新兴村集体土地,面积0.0031公顷(勘测定界技术图)。
二、拟征收和转用土地现状
用地总面积0.5098公顷,其中农用地0.5098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和转用目的
工业用地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依据2024年白山市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八道沟镇新兴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按该地区片综合地价 65元/m² 的20%(农用地)给予补偿,安置补助费按该地区片综合地价65元/m²的80%(农用地)给予补偿。
长白森林经营局新房子林场国有土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地区片综合地价60元/m²的80%(农用地)给予补偿。
此次转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的形式一次性进行安置。
地上附着物以实际登记,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
估确认为准;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和转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我县《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问题》(长政专发〔2024〕10号)文件执行,确保被转用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补偿登记方式
征收和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房子林场和新兴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6年3月26日。
七、意见反馈
被征收和转用土地权属单位、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长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八、听证申请方式
如需要申请听证,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长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修聪
联系电话:0439-8862058
附件:勘测定界技术图。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