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已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定编制完成,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基准地价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区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和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二、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建立健全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切实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供决策依据。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和《吉林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技术方案》,组织完成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区和各乡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制定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定级范围是依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结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实际建设情况及上一轮基准地价定级范围综合确定。具体范围包括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建成区及近期规划建设用地区。
四、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主要内容
(一)土地定级。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区采用分类定级划分土地级别,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划分3个级别。
各建制镇(乡)划分为三等。一等乡镇为八道沟镇、马鹿沟镇。二等乡镇为十二道沟镇、十四道沟镇。三等乡镇为新房子镇、宝泉山镇、金华乡。各类型用地均划分3个级别。
(二)基准地价评估的内涵界定。
1.土地用途: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是指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大类。
2.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
3.使用年期:基准地价年期统一为各类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和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4.开发程度:城区土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热力及土地平整);乡镇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四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
5.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6.容积率: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乡镇设定商业服务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7。
五、基准地价应用
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主要应用在地价评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等方面。
政策咨询电话:1864398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