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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19〕21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1 信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深化产教

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1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人才质量,增强教育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山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9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强化校企联合,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将产教融合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个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坚持服务需求、优化结构,立足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教育与产业联动发展。

3﹒坚持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合作模式,鼓励先行先试。

(三)主要目标。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企业重要主体地位明显提升,健全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对接服务整体改善,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1.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融入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重大生产力布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对外合作等各发展领域,强化人才支撑发展的关键作用。(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依托我县现有的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办学层次,增强服务我县绿色转型发展能力,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鼓励县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以企业职工为培养对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初步形成入厂即入校、招工就招生的新型培训格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以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探讨开发中医药、老年护理、森林生态旅游新专业。实施技师培训项目,支持企业生产一线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加强人才需求调研,重视专业布局与人才需求的研究。开展以行业、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基础的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工作,将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鼓励引导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服务我县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鼓励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和县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县就业创业。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5.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积极推进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模式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采取引校进厂、引厂进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方式,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通过企业资源输入,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人才培养模式,以实现学生、学校和企业三方共赢。(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大力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201911日至1231日,经省、市与县政府确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及其他困难企业职工所需培训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局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不超过每人600元支持;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1911日至202012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9.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设初中学生职业文化体验课程,经常性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活动,以开放日、活动周等形式,向中小学校免费开放实习实训场所,进一步促进广大家长和学生对职业教育的了解,有力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县教育局负责)

10.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强化产业需求导向,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公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评选技术能手,对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和产业发展中作用突出的技能型人才进行表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11﹒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行业组织产教融合工作的指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促进校企合作对接、人才需求预测、教育教学指导等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服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政府、企业、学校积极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打造共享信息平台。依托省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我县人才需求、校企合作等各类供求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我县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省级信息服务平台资源互通共享。(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政策体系。

15.落实财政等优惠政策。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落实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将深化产教融合作为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县财政局负责)

16.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通过债券融资工具筹集校企合作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有直接融资意向的校企合作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校企合作配套金融服务,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产品,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符合条件的校企合作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长白支行、白山银保监分局长白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交流合作。加强与本省市内职业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创新适合我县县情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新模式,培养先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县教育局负责)

18.建立校企合作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建立学校和企业信用档案。对合作双方守信行为表彰和宣传,对失信行为的学校和企业进行全县通报并拉入黑名单。将不按照规定提取使用教育经费并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县政数局、县教育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协调。

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二)细化工作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所属职业技能服务中心的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并按照职责做好校企合作促进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职工的校企合作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校企合作促进工作。

发改、工信、财政、政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企合作促进工作。

(三)营造良好环境。

通过政府网站、“数字长白”APP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长白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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