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政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发〔2020〕1号)精神,全面开展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摸清我县老年人口状况、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就业人口结构,为完善我县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但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县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普查领导机构要在3月底前组建完成。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宣传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普查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政府对属于本级负责的普查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普查工作要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依法普查,遵守规章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要强化问责机制,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发挥好统计监督,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要强化协同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各种新型媒体,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春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月平 县统计局局长
徐焕贵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齐国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袁长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兼)
王 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玉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永武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侯学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德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华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朴银子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潘继平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晓君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孟丽艳 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李贵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谭生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韩旭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易秀娟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马 刚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耀文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刘耀文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