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成品粮油
地方应急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粮食〔2015〕570号)要求,按照省、市关于建设地方应急储备体系工作意见,为确保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时我县应急粮油的有效供给,防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情况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建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成品粮油地方应急储备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口粮、部队军粮供应及时有效,应急粮食储备物资快速运抵灾区集结点,确保灾区不断粮,供应有保障。
二、运行
本着节约、灵活、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照白山市的经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民代国储的方式,建立“提前代储—锁定库存—给予补贴—政府监管—应急征用”的动态存储模式,即由政府提供储备补贴资金,成品粮油经销企业保持合同规定数量和质量的粮油库存,出现应急情况时由政府按市场批发价格征用,投放市场,稳定供应。
提前代储:政府每年与粮油批发企业签订代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锁定库存:企业必须按照代储合同,保证粮油库存不低于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库存粮油应保证动态轮换,不得超期保管。
给予补贴:政府按合同规定及时给予储备补贴。
政府监管:承储企业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保证粮油数量和质量符合标准。政府部门按照代储合同加强监督管理。
应急征用:在日常情况下,政府不干涉企业正常经营,也无需出钱购买粮食。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边境突发事件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由商务局代表县政府向承储企业下达成品粮油储备投放市场调控命令,按市场批发价格征用储备粮油。企业必须按代储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为政府提供成品粮油,所产生的粮款、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政府负责。粮油款按市场批发价计算,运费和装卸费按市场价格计算。征收的粮油向负责应急粮油供应的网点投放,优先满足医院、学校和社会低收入群体。
三、储备品种、数量
计划应急供应人口和时间:76745人,15天。
储备品种:大米(GB1354—2009二级及以上)、面粉(BG1355—86特制二级及以上)、豆油(GB1535—2003三级及以上)。
储备数量:人均日储备粮油1.05市斤,其中:大米0.7市斤、面粉0.3市斤、豆油0.05市斤。全县15天储备粮油总量605吨,其中:大米403吨、面粉173吨、豆油29吨。
四、补贴标准及金额
(一)补贴标准。
补贴费用由储存补贴和监管费用两部分组成。中央储备粮储存补贴标准水稻、小麦为每年86元/吨,折成成品粮大米每年128元/吨、面粉110元/吨,中央储备油储存补贴标准每年280元/吨,储备粮油的监管费用标准每年14元/吨(其中:管理费用每年7元/吨、监测费用每年7元/吨)。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储备粮储存补贴标准大米、面粉每年110元/吨,储备油储存补贴标准每年150元/吨,储备粮油的监管费用标准每年14元/吨(其中:管理费用每年7元/吨、监测费用每年7元/吨)。
(二)补贴金额。
储存补贴:大米、面粉576吨,按每吨110元补贴,年补贴63360元;豆油29吨,按每吨150元补贴,年补贴4350元。监管费用粮油共605吨计每年8470元。
可供15天的粮油补贴费用合计为每年76180元。
五、监管办法
由商务局、财政局负责监管。在合同履约期间,商务局负责组织县粮油监测站对储备大米、面粉、豆油的品质、数量随时进行检查,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对承储企业涉及代储大米、面粉、豆油有关的财务、统计、仓储等账目进行检查。在承储企业未告知的情况下,发现企业库存总量未达到代储承储要求数量,或出现质量指标不合格情况,将取消半年费用补贴并追究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年内有两次检查发现企业有以上情况时,取消其全年费用补贴,撤消承储资格并按代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承储企业必须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备相应职业技能的粮油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实行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成品粮油储备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启动应急预案时,商务局向承储企业下达成品粮油储备投放市场调控命令,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组织出库和运输配送等。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