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大面积停电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函〔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大面积
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体系
2.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组织指挥机构
2.2县层面现场指挥机构
2.3乡镇政府现场指挥机构
2.4电力企业
2.5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2预警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响应措施
4.3县级层面应对
4.4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5.4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应急电源保障
6.6资金保障
7﹒附则
7.1术语解释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有效、快速处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执行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
2.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组织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县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当省、市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后,县指挥部接受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势态和影响,县指挥部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政府批准,负责指导、协调、支持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2县层面现场指挥机构
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发生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乡镇政府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乡镇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国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电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专家组
各级组织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预警
3.2.1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县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市指挥部启动Ⅰ级、Ⅱ、Ⅲ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接受国家统一指挥领导。。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县指挥部可结合实际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有关乡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应急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县级层面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视情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根据电力企业和乡镇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上级和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发区域、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事发区域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县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事发地区域、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县政府决策;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县政府。
4.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区域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及时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报请省能源局,由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应根据规划做好受影响区域和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由综合协调组根据电力企业在恢复电力过程实际问题协调沟通相关部门解决。
6.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政府及通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 “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则
7.1术语解释
黑启动:大面积停电后的系统自恢复通俗地称为黑启动。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系统全部停电(不排除孤立小电网仍维持运行),处于全“黑”状态,不依赖别的网络帮助,通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启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逐渐扩大系统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恢复。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1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二)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三)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60%以上的供电用户停电。
(四)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
(二)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50%以上。
(三)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的供电用户停电。
(四)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下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五)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
(二)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三)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的供电用户停电。
(四)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五)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六)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
(二)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
(三)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四)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五)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六)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总 指 挥:张 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徐焕贵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崔东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春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奎亮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 巍 县教育局局长
南明淑 县民政局局长
齐国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路青海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局长
袁长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兼)
朱家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成辉 县水利局局长
姜思柱 县商务局局长、县边境贸易服务中心主任(兼)
赵福川 县林业局局长
王 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晓军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唐贵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勇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宗江 县公安局政委
许海龙 县气象局局长
侯学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 刚 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经理
李立新 国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电分公司配电班班长
柳 明 武警中队中队长
王德龙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康福林 长白镇镇长
杨大伟 马鹿沟镇镇长
李宏伟 金华乡乡长
潘文霞 十四道沟镇镇长
赵风全 十二道沟镇镇长
杜继宝 八道沟镇镇长
牛会武 新房子镇镇长
张京虎 宝泉山镇镇长
县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徐焕贵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国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电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县指挥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落实县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二、电力恢复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电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三、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综合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国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电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道路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五、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食品、药品及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应急专家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国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电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研判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态和处置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