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及“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十三五”蓝天保卫战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及“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县城中心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3%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9%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五化”利用能力,推进秸秆成型燃料加工、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改造和秸秆基料化利用,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
2.严格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十项机制,层层压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严格实行禁烧、限烧“两区”管理。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在秸秆焚烧高发期,全面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焚烧问题。推动修订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3.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生物质肥料、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手段,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4.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优化调控煤炭消费,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逐步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大经济政策调节力度,完善能源消费政策机制,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清洁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减少散煤燃烧。农村地区重点做好生物质锅炉、户用炉具推广应用工作,扩大生物质燃料供热面积。具备条件地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加快配套天然气管网和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做到应洗尽洗。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全面摸清城乡结合部散煤底数,制定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方案。(县发展和改革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县城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政策的调整和要求,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5蒸吨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8.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执法,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深度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力争燃煤锅炉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9.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大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提高无组织排放管控。(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10.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依法关停取缔。(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四)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12.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抽测率达到柴油车保有量的50%以上,严格执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强化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县公安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台账,2021年底前,编码登记率达到85%以上。加大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控制区内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采取给予城市通行路权便利政策,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公司等参与)
15.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强化油品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扬尘污染管控。
16.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建筑渣土、砂石料和商砼等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混凝土搅拌车监管,各混凝土搅拌站内必须配备抑尘设施,出站前对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公路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公路、巷路、企业专用路扬尘污染治理,积极推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增加县城道路清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持续做好县城建成区内裸露地面消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18.强化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综合执法,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要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19.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落实各部门及企业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深化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20.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引导企业开展申报,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治污水平。(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21.降低采暖期污染物排放负荷。每年采暖期结合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的污染减排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23.强化联防联控。预测可能触发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相关部门要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对各类污染源严加管控。(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建立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落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途径、多方式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积极谋划项目,申请纳入中央、省生态环境项目库,大力向上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县财政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的内容、意义、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准确把握舆情焦点,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我县“十三五”水污染防治成果,推动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及“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在水生态方面,主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提升,主要河流和重要湖库生态缓冲带建设初见成效,河湖口湿地、尾水湿地面积不断增加,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有效提升。
在水资源方面,深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着力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重要湖库生态水位。
在水环境方面,全县国、省考断面基本达到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
1.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政府配合,不再列出)
2.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生态处理、转运等方式,分类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厂、网、站一并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3.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重点推进马鹿沟村、沿江村污水管网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推进城镇、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重点实施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管道混接错接改造,全面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新建管网均需实行雨污分流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等参与)
4.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现有污泥全部转运至县聚宝沟垃圾处理场做无害化处理,严禁乱堆乱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等参与)
5.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应当依法取得入网许可、排污许可。(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参与)
6.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7.推进“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按照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予以整改。(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参与)
8.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入河(湖、库)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新设置的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排污口,要稳步推进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具备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的能力。对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
9.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对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河流河道实施生态修复。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河道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在河道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缓冲带。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可结合实际种植乔、灌、草相结合的具有水质净化效果的植物。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湖库生态修复工程。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库,应以建设湿地方式,保证入湖库径流经净化后进入,特别是要在支流入水源地河口处,创造条件建设具备“滞、蓄、净、排”功能的人工湿地。重要湖库周边推进生态缓冲带、隔离带建设。(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对全县重要湿地范围内私开滥垦耕地实施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加强河口、河滨湿地建设,在支流入干流河口处、河滨带、支流入湖库的湖口处应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工程。(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
12.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因地制宜的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滞、渗、蓄、用、排、净”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13.推进节水行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工业节水,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水平。推进农业节水,加强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城镇节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着力保障重要江河生态流量。统筹考虑二十三道沟水库供水工程、供水任务、供水能力以及来水状况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生态基流。着力解决水电站下游河段断流现象。(县水利局牵头,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等参与)
15.实施江河源头区涵养林建设工程。加强重点流域水源涵养林保护工作,推进重点流域源头区水源涵养林建设,不断提升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四)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
16.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完成集中式 (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 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设置。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效。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全面推进二十三道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17.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18.探索开展流域应急处置工程建设。探索在支流合适区域,通过采取建设污水事故收集截流设施等工程措施,减缓事故状态下污水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19.提高水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水环境质量智慧监管平台,鼓励推行“互联网+”模式,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根据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计划、重点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时限,做好协调指导、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工作,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强化各乡镇政府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落实河长制,全面提升河湖保护管理水平。按照《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要求,推动各级河长履行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要加强调度和部署,按照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其责任河流进行巡查,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管。落实河道警长制,加强河流治安管理和行政执法保障,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清河行动,每年春季集中开展清河行动。(县水利局、县公安局负责)
(三)强化资金政策扶持,增强污染治理能力。加大对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项目的投入,通过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要尽快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项目谋划,积极争取资金。各部门要主动谋划项目,分类进入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推进整县域打包谋划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行管理,推进城镇供排水一体化、厂网一体化。鼓励以整县为单元推行合同环境服务,对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置等进行“打包”,形成规模效应。鼓励饮用水源环境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河湖生态修复、湿地建设等项目与周边土地开发、供水项目、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经营性项目捆绑实施。(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调度督办,确保任务落实。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水质状况,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河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专项督察整改力度,将本方案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列为专项督察内容按进度督办。(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
(六)严格考核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水环境质量和重点任务考核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追责、问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县“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土壤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及“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长白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按照纳管、生态处理、集中收转运、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四种治理模式开展试点示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药化肥利用率逐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围绕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提升”三大工程,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三大行动。
(一)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
1. 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管控。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等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对现有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完成重点监管单位地下储罐核实登记。开展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持续做好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和相关报告的评审,促进评审结果可视化应用。实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强化污染地块开发执法检查,污染地块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再开发利用。(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基于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对高、中风险的企业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超标地块纳入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有开发意向且超标的关闭搬迁地块应进一步开展详查与评估。完善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平台,结合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强化污染地块开发防控预警,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管。(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二)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
4.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巩固提升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成果,提高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和排污口。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做好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参与)
5.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在调查评估基础上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对地下水污染源实施分类监管。(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制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清单。利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防范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和治理管控工作。(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三)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提升工程。
7.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转运体系,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垃圾收集点、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做到前端保洁不留死角、中间转运日产日清、末端处理达到无害。建立健全监管考核制度和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分区、分类、分级”原则。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在7月底前制定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和分区、分类清单,合理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要做到一体化建设;使用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利用和定期清理,避免粪污下渗和直排。鼓励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进行资源化利用。(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行动。
9. 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基础上,建立“一图一表”治理清单,推行分类管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开展联合攻关,“一域一策”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继续落实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深翻休耕、秸秆还田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常态化监测,年底前形成农业土壤质量监测第一期数据。强化耕地和农产品质量调查与监测评价数据管理,逐步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参与)
10. 加强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耕地周边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提标改造、企业排污口整治,以历史遗留废水废渣等治理为主的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继续实施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五)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11.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再核查识别,摸清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完成黑臭水体清单。组织完成农村黑臭水体空间信息和矢量数据,分析污染来源,制定治理方案,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消除水体黑臭,达到整治效果。(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
12. 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加大以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为主的科学施肥工作力度,加大绿色防控及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力度。加强农业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整治,组织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统一归集和数量清点并登记造册,明确回收范围,科学设置回收点,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落实到各乡(镇),运送到指定仓库,库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送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制定推广“有机肥+生物菌肥+农家肥”配方技术,引导农民转型施肥模式。采取技术合作、示范推广等形式大力推广有机肥、生物菌肥应用。重点推广微生物拌种剂、复合微生物肥料和叶面喷施植物营养套餐。推动实现配方施肥、有机肥、生物菌肥和农家肥替代传统化肥。推广生物农药、生物防控技术应用,监督指导农民科学用药,严禁使用违禁、高毒农药,严管过量用药。推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结合新型农民培训、科技入户等,开展进村入户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4.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鼓励农民合作社等种植经营主体施用初级农家肥、成品有机肥,鼓励对农户购买和施用有机肥给予补贴。巩固畜禽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管理。严格规模化养殖企业监管,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或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依法查处。实施粪肥沃土行动,有效打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积极探索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巩固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散养密集地区开展治理试点。探索粪污就地还田、冬储夏用、转运集中处置等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职责,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块化、机制化“五化”要求,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各项指标任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以市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大对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环保融资机制。(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土壤、地下水、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应用,比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征集、筛选、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环境监管。建立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平台,推进建设用地管理全过程监管信息化。持续做好污染地块分布“一张图”和污染管理“一张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在矿山开采、有色金属加工、化工生产企业等周边耕地和黑土区域建立监测示范区。提高部门协作监管水平,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五)抓好项目谋划。要认真分析查找在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缺项,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问题谋划项目,扩宽解决问题的途径,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污染防控与修复、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程项目的储备,建立完善本级项目库,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推进一批、见效一批。(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贯彻“依法治污”,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多途径、多方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依法治土的责任和意识。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及相关企业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增强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主动性。宣传工作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向农村延伸,增强群众土壤污染识别鉴别能力,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为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推动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白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有关要求,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全面提升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全年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全面摸清危险废物管理底数。以医药制造、金属冶炼行业、汽修行业为重点,系统排查全县范围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摸清辖区内危险废物底数,建立反映产生来源、明确综合利用和处置去向信息完善的台账资料和“一厂一档”环保动态管理档案。开展遗留危险废物清查工作,推进历史堆存和遗留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开展对机动车维修、学校实验室等主要类别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试点和摸底调查,掌握主要类别社会源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并将其产生单位和企业逐步纳入全县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名单。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监管。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内容,组织开展“清废行动”,督促产废单位和经营处置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抓好台账管理、申报登记、标识标牌、转移联单等工作;对非法贮存、非法转移、无证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的,坚决打击,依法查处。(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考核重点、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自评和督查考核工作,实现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覆盖,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标准,将全县涉废单位数量等级、产废量数量等级等因素纳入考核标准分级分类进行考核排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4.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充分利用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结合信访举报、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等相关信息,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处置单位的风险管理。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安全责任问责制,提高企业法人对防范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责任的意识。健全危险废物监管部门联动机制,生态环境、工信、交运、卫健、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配合协作,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管。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生态环境、公安、法院、检察院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深度调查、取缔非法窝点、排查安全隐患等领域的信息共享和配合协作,规范取证、办案技术规范和流程。(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参与)
5.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监管平台注册和平台注销单位的审核,将核实年度申报、台账数据作为日常检查、监管的工作手段,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为目标,开展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和跨省转移商请、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月报年报报送等工作。开展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系统试点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风险,提升我县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规范、高效管理。(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二)推行绿色生产,抓好工业固废减量和规范管理。
1.抓好源头减量管理。开展固体废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摸清底数,确定各类固体废物的数据来源、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方法,建立统计体系。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全县省控及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达到100%。鼓励企业采用少废、无废的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生产设备,强化高产废项目技术改造,加强对企业工业固废收集、储存、处置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园区生态化与循环化改造。加大绿色制造支持力度,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支持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方案》《吉林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评估标准》,实施绿色矿山企业培育计划,推动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合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强化矿产勘查开发中的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有关情况调查,摸清全县位于自然保护地、“三线三区”、环保规划“红线区”范围内矿业权底数,推进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并及时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全面开展废弃矿山调查摸底,制定实施经济合理、安全高效、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积极打造人文景观、山体公园等特色项目,充分挖掘破损山体的潜在价值。(县自然资源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实施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及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推广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大力推进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矿山开采剥离表土的综合利用,加强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做好固体废物收运、利用、处置类项目的谋划包装储备工作,推动申报项目获得更多国家、省级资金政策支持。(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再利用。
1.培育生态循环农业新模式。推广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实施严格的投入品管控,落实有机肥相关补贴政策,实行农兽药经营许可制度,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推广应用生物降解地膜和0.01毫米以上的标准地膜,实现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地膜使用量零增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完善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探索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商品化发展。完善畜禽粪污收运体系,不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率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水平。建立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进行分类处置。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探索建立押金回收制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规划,出台制度文件,建立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居民转变生活理念,倡导绿色消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生活垃圾管理的协同作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新建餐厨垃圾收集站及处理设施,不断提高餐厨垃圾处置能力,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逐步扩大餐厨垃圾收集覆盖范围,除餐饮业、酒店、食堂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外,探索将农贸市场等产生的有机垃圾纳入餐厨废弃物处置体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长白县城市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长白县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建设。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投资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污泥安全化处置。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智慧化信息监控平台,对污泥运输、计量、安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创建“无废机关” “无废学校”“无废商场”等“无废细胞”。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提倡重提菜篮子、布袋子。继续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鼓励A级以上旅游景区不提供、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探索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探索在党政机关单位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倡导“光盘行动”。大力推广绿色包装,探索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统计评价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担当,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抓好工作任务落实。按照《白山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和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强化财政、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保障。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产学研用平台建设,服务“无废城市”建设。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向全社会宣传实施“无废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普及“无废城市”建设基本知识,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提高节能环保意识,营造“无废城市”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