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长政发〔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要求,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2025年10月10日前制定的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保留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失效规范性文件3件。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长政发〔2024〕5号)同时废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