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县级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县长为县级副总河长。以独立河流为单位,对全县36条河流分级、分段全部实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统一组织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目前,设置省级河长1人、市级河长3人、县级河长16人、乡镇级河长45人、村级河长94人,共计159人,切实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联动体系。为使日常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成立长白县河长制办公室,配备河道巡查员94人、保洁员70人,财政每年列支49万元河道保洁费,用于河道集中清理及日常保洁。